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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公共物品链构建——公共物品链应用”为主线,用“公共物品链”分析框架研究保障性住房问题,得出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源于支持性金融政策供给不足的结论,并建设性地提出中国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政策设计方案。“公共物品链”建立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由公共物品概念入手,首先从效用属性角度,将公共物品区分为一般公共物品和具体公共物品:前者具有较高公共性,“形而上”并仅为人类所知觉,包括纯公共物品、无形公共物品、国家公共物品。后者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可为人类直接感觉,包括准公共物品、有形公共物品、地方公共物品;继而从供给主体角度,将公共物品区分为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对应一般公共物品)与多主体混合供给(对应具体公共物品)两种模式,并由政府供给决定混合供给,导出一般公共物品决定具体公共物品的关系。公共政策是政府供给的主要公共物品,它具备完整的“政策生命周期”,即从政府供给到混合供给、一般公共物品到具体公共物品的转化过程。因该过程的各阶段致密相连,各种规则呈“嵌套”状并逐步释放影响力,因而总体呈现“历时性’”的链状结构。与此同时,由规则串联起的各个层面(不同的“行动舞台”)内部,实际上也是个动态的“共时性”互动过程。因此,我们将政策纵向过程和横向过程之融合定位于行动规则体系的演化,它由自上而下的规则集串联起多重横向网络互动层面,最终形成完整的公共物品链。在公共物品链上,由公共政策投入到具体公共物品产出的总过程,即为规则逐级释放影响,上一层外部规则渐次“内化”为下一层内部规则,各舞台逐层开展互动的过程,这一规律不可逆转,此即为完整的政策运行流程。此框架用于公共政策分析,其逻辑在于,立足于整体链上找寻缺陷,从问题源头进行改造,并通过链的传导机制最终解决终端产出问题。即纵向查找问题,横向改进问题。将公共物品链框架运用于保障性住房领域,我们证明,支持性金融政策位于公共物品链的高端,而保障性住房供给则位于终端,两者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关系。用公共物品链框架分析,当前我国终端保障性住房供求严重失衡的现象正反映出高端支持性金融政策的缺陷。从住房公共物品链着眼,当前支持性金融政策的主要问题在于治理思维、终高端之间、开发和消费金融之间严重割裂,各类政策制定严重滞后,政策要素散乱不清,缺少必要的反馈手段而显封闭。这种只重终端而忽视高端的政策体系,使保障性住房领域参与各方均有利益之损失。在现有政策体系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勉为其难,即便完成,保障性住房的消费问题亦必显现。要解决住房这一终端问题,政府应立足公共物品链思维,主抓高端政策生产,即首要任务和直接职能应是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支持性金融政策,而非直接抓保障性住房的生产与考核。否则,立意虽好,却因职责不清、顺序颠倒不啻为缘木求鱼。政府应回归生产一般公共物品——政策之本位。通过吸取西方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支持性金融政策演变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本文提出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性金融政策的建议:一、中央政府应当调整思路,合理化职能分工,主抓全国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政策拟定与完善,在此基础上方能让地方政府去执行;二、政策必须明晰各类客体的定位和关系。对于直接客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应纠结其分类或名称、抑或产权,关键是根据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付费能力原则线,将公共物品的边界明晰。同时,不仅应覆盖弱势群体,应考虑参与支持的金融机构,只有在“保障”其不亏本的基础上方能使之积极投入;三、在政策环境方面,重点构建“虹吸机制”,建立、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金融的一级、二级市场,通过两级市场的融合,使更多层次、种类的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金融供给,形成多方共赢的态势;四、在政策工具方面,应建立国家专业住房银行,通过发挥其政策工具的引领作用,实施政府政策意图,带领社会金融资源投入保障性住房领域;五、为保证住房公共物品链的运行,除了要抓好“顶层设计”而外,仍要关注中端三个层级(省-市-区)的传导,发挥好央地、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