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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后,世界各国尝试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减缓气候变化的主旨,即在治理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中,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践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发达国家为履行这些义务,需要付出更多的财力、物力到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中,因而影响到了本国经济发展,形成碳泄漏以及国内产业竞争力损失。基于此,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提出了“低碳经济”理论,一方面响应人类重视环境保护的呼吁,提倡全球进行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另一方面企图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到减缓气候变化行动中,提早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碳关税就是这一系列阴谋之一。2008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抛出了航空碳关税政策,2009年6月,欧美的这一政策引起了全球哗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抗议,因而也掀起了一场碳关税的研究热潮,美国则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宣称将对负有减排责任却未能完成的国家的产品采取边境税调节措施。就目前的研究看,专家学者认为碳关税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壁垒,如果实施将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甚至经济发展。主流观点认为,碳关税违反了WTO自由贸易的宗旨,与WTO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不符,也有人研究了碳关税与WTO减让表、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关系。这些研究成果对于了解碳关税政策有很大的帮助,也有利于各国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但是,多数学者的研究带有民族立场和感情色彩,因而对碳关税的理论基础、性质、可行性等存在不够全面客观之处,这不利于我们更好的认知和对待碳关税。对碳关税的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和论证,尝试以中立的态度研究学习碳关税政策后,笔者认为碳关税与WTO确实存在龃龉之处,但是也有符合WTO宗旨和制度的可能性。本文由三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章介绍了碳关税在何种国际国外背景下产生的、碳关税应当如何理解、其产生的理论依据和应有的性质进行了分析,随后介绍了欧美碳关税模式的发展,结论是碳关税有演变进而实施的趋势;第二部分讨论碳关税与WTO的相符性,主要从四个方面引述了碳关税与WTO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第20条例外原则存在的矛盾之处,同时也论证碳关税与前述内容存在相符的可能性。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提出要辩证地看待碳关税的影响和作用,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积极地去应对才是万全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