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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一个底层弱势群体。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成了城市的建设者,对于他们所在城市的建设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是却始终未真正融入城市,一直徘徊在都市边缘,享受不到真正的市民待遇。农民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面受到了种种差别对待,这些差别对待是一种歧视行为,城市会为此将付出代价,国家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这行为也是违反宪法精神与人类道德正义的。平等权是每一位公民的宪法权利,保护每一位公民的主体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是一个国家与政府的责任,对于制度下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国家应当发挥其公共管理职能作用,采取法律与制度方面的措施,对其倾向性保护,也是实现平等权另一深刻含义上的实质平等,同时这也是平等权作为宪法规范应该有的权利保障内容的需要。 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笔者从关注近几年发生在身边的农民工现象着手,介绍了他们的由来,作用和现状。第二章引入了平等权这一权利理论,对于平等权公民的宪法权利这一理论进行了初步阐述,先是探讨了平等权的宪法渊源,之后是平等权的内涵,以及平等权宪法规范的内容,着重介绍了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的平等形式,关注了平等权中差别对待的问题,阐述了差别对待要有合理依据,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构成歧视。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农民工受到的差别对待,结合第二章的理论分析得出了对农民工的差别对待侵犯了其平等权,构成对其的歧视,歧视必然要付出代价。文章第四章剖析了平等权缺失的原因,直接原因是人权主体的二元结构,主要是我国目前已严重滞后的户籍制度,根本原因是我国城乡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文章最后,第五章,对于农民工的平等权保护和救济提出了笔者的建议一是要树立平等观念,加大制度创新,二是在平等权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的法律保障。以上两点主要是倾向于特殊保护。三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四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笔者认为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是与平等权的缺乏有关,保护农民工权益就应当首先保护其平等权。本文试图从关注平等权视角来关注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希望能够对于我们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