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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法源的国家。当下,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其目的是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不变的情形下,嵌入一种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就本质而言,案例指导制度并非是“法官造法”,也不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以“遵循先例”为核心的判例制度,而是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上,本文所说的“案例指导制度”在两大法系中均不存在完全对应的制度设计,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法律适用上的机制创新。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历史探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较为深入地阐释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运行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揭示了案例指导制度既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某些判例法因素,又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制度的诸多有益内核,同时,从司法实践层面论述了案例指导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若干细节性问题。
全文贯穿三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体系之下,结合其他国家司法裁判过程中判例所依存的社会治理结构和历史文化背景,由此寻求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制定法体制以及司法制度中生存并发展的理论根基和合理路径,从而使该项制度的设计更加符合我国社会、文化演进的主脉和司法制度变革的核心价值诉求。二是通过案例指导制度的有效运行,逐步形成适于我国司法程序和法官现状的裁判方法,用以指导、约束和评判法官的论证过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从而破解或缓解当下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面临的诸多疑难问题。三是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构成要素和技术方法的分析,对指导性案例的创制、主体、审查、确认、效力、监督、编纂等方面进行规划,同时,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常启动,自然会对现有司法程序、组织结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等方面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导论部分,提出问题和方法,着重交代本文的研究对象与写作思路,并对判例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状况进行了简要评述,旨在为下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铺垫和实践基础;第一章,通过对案例、判例、判决与先例的语义甄别和内涵阐释,科学界定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内涵,同时,较为深入地梳理我国制定法体制生成的历史根源和演变脉络,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及其内在价值等根本性问题予以解说和澄清;第二章,透过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形成及发展的历史进程,探寻判例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从中发现判例赖以生存的制度根基和内在逻辑,以期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生成和发育提供有益借鉴;第三章,通过我国案例制度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实证分析,一方面,获知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实践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展现我国司法裁判过程中运用指导性案例的程序和方法;第四章,围绕案例指导制度的构成要素和运作机制即案例指导制度的创制原则、创制条件、创制主体、适用程序、适用效力等展开论述,以保证制度设计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时,分析案例指导制度对其他制度的影响和衔接,以利于形成适于我国司法体制的配套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