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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是指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把巨灾保险现金流转化成流动性较强的可交易证券,从而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来应对巨灾风险,并将巨灾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过程。发行巨灾保险连接证券可以将保险市场承保的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借以缓解传统再保险市场的承保压力,弥补其承保能力的不足,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 目前全球巨灾保险连接证券快速发展。与传统再保险相比,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优势明显。此外,在产品形式上,巨灾保险连接证券也与传统再保险存在着较多差异。尽管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够较好地解决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然而其发展也会产生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通过推出多种巨灾保险连接证券产品,吸引投资者购买产品来实行巨灾风险至资本市场的路径转移。国际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巨灾互换、或有资本票据、巨灾权益卖权、行业损失担保和“侧挂车”等。其中,目前市场规模最大、经营管理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连接证券产品是巨债债券。 巨灾债券是为分担与地震、飓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巨灾保险赔付损失而发行的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巨灾债券将资金投资于发起保险公司,以获取利息并得到最终返还的本金。巨灾债券具有以下五个优势:扩大保险市场的承保容量;信用风险较低;稳定再保险的市场价格;收益率较高;降低投资组合风险。典型的巨灾债券的运行包括五个参与主体和三个交易关系。目前,巨灾债券常用理论定价模型包括:LFC模型、Wang转换模型、Christofides模型和Wang两因素模型,模型均沿用了传统保险精算的定价思路,运用计量方法估算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来定价。 我国全面发展巨灾保险连接证券已具备了一定的现实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资本市场更加成熟稳健;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更加先进;制度环境更加适合创新探索;金融理论研究能力更加强大;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较丰富;市场主体和经营机制内生动力强劲。但现阶段我国发展巨灾保险连接证券仍存在诸多障碍和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制度环境障碍;市场环境障碍;技术环境障碍。 2014年出台的“新国十条”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保障机制,在此背景下,从国际化发展经验获得启示,对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路径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具体化发展思路和建议举措。我国在发展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过程中应紧密结合现实国情,明确引入各种产品的难易程度,确定其先后推出顺序,循序渐进地发展。一是优先发展巨灾债券。二是探索发展巨灾互换。三是审慎发展巨灾期货和巨灾期权。四是对其他巨灾保险连接证券保持关注。 从监管角度看建议开展的举措:一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是构建相应的监管框架。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四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五是设立巨灾损失评估机构。六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和税收制度。 从行业角度看建议开展的举措:一是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二是积极探索巨灾保险业务。三是加强保险和证券两个市场的合作。四是加快发展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五是建立巨灾保险连接证券发行机构。六是不断完善创新容错机制。 从学术研究角度看建议开展的举措:一是加强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理论研究。二是建立巨灾数据库。三是构建巨灾风险模型。四是培养相关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