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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纠纷解决仪式,也是扩张程序法研究领域的文章。它实现了从司法的技术分析延伸至司法的文化解释,从狭义的司法研究拓展到广义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从规范的法学分析迈向多元的跨学科研究。本文共六部分,共计六万字。 第一部分是导言。此部分论及研究对象、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本文关注的纠纷解决仪式既包括乡土社会和初民社会中的纠纷解决仪式,也涉及审判仪式。本文致力于在纠纷解决仪式的基本理论研究方面做出贡献,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审判仪式的研究和法人类学的研究作开拓性工作。文章主要运用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关于纠纷解决仪式的概述。该部分的内容包括:其一,界定法人类学语境下的几个基本概念,如纠纷、司法和纠纷解决仪式;其二,对纠纷解决仪式进行分类。 第三部分主要对纠纷解决仪式的相关理论进行综述和介绍。在本部分,探讨问题基本沿两个维度展开,即法人类学研究中关注较多的初民社会、乡土社会中的纠纷解决仪式和审判仪式。本部分的具体内容有:其一,对仪式研究状况予以梳理并介绍审判仪式的研究情况;其二,论述了与纠纷解决仪式研究相关的理论,如象征符号理论、场域理论和正反社会结构理论;其三,介绍后文中具体的分析方法。 第四部分是关于纠纷解决与纠纷解决仪式的问题。此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对初民、乡土社会中的典型个案进行描述;其二,运用前面提到的分析纠纷解决仪式的理论对本部分的个案予以分析,并基于前述理论对审判仪式作了初步论断。本部分着重阐释纠纷解决仪式中的戏剧化是如何具体影响纠纷的解决。 第五部分讨论纠纷解决仪式与纠纷解决权威的关系。文章指出,纠纷解决仪式与纠纷解决权威是相互作用的。前者相对于后者呈现一定的工具属性,但是前者的运作又正当化了纠纷解决的过程,并赋予纠纷解决的过程以权威性。 第六部分是结语。结语不等同结论。笔者在此部分倡导运用跨学科方法研究审判仪式和司法活动,以实质性地拓展程序法研究的领域,并追求一种学术贡献。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运用新方法和新视角对纠纷解决仪式进行分析,并提炼了若干初步性命题。本文不足之处在于法人类学方法的运用尚不深入;对审判仪式的论断亟待完善;对审判仪式研究与象征人类学研究的结合不够融洽;由于研究对象的时空跨度较大,所以在驾驭各种纠纷解决仪式时仍有诸多不足。这些都是以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