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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社会,国际国内开始更为密切地关注可持续发展,关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在经济学上的定义,也是立足于生态的保护和建设。生态效益型经济的发展,亦体现在产业及其企业的发展上。而林业上市公司则兼具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此前提下,研究林业上市公司价值计量及其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林业上市公司价值评价的实证研究”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和意义,突出了对林业上市公司价值计量及其可持续增长方面进行专门分析与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相关假设:(1)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EVA大于0)的成长性特征与非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EVA小于0)的成长性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平均而言价值增长的林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要高于非价值增长型的林业上市公司。(2)较高收入增长率和资产增长率并不一定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持续价值创造的。(3)可持续增长率(SGR)是林业上市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条件下所能实现的最高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其次,对上市公司价值计量和可持续增长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分析,选择了经济增加值(EVA)作为林业上市公司价值计量的方法和指标,选择应用范霍恩的可持续增长率来测算林业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率。同时,借鉴了加拿大的国民经济核算产业部门分类—标准产业分类(Standard Industries Classification),对林业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重新分类,得到了27家林业上市公司,以此界定为实证分析的对象。在实证部分,从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角度,对中国目前27家林业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测度、评价;同时通过统计假设检验的方法论证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与非价值增长性林业上市公司之间在企业成长性特征(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和资产增长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要显著高于非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并就上市公司是否分配现金股利这一因素对林业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影响进行统计检验;最后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两项指标进行统计检验,得出以下结论:通过对2005~2006两年的样本数据按EVA分组,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以及资产增长率三个指标进行均值比较,说明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EVA大于0的企业)的成长性特征与非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EVA小于0的企业)的成长特征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要显著的高于非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无论是价值增长型林业上市公司(EVA大于0的上市公司)还是非价值增长型的林业上市公司(EVA小于0的上市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过度增长的情况;而高增长的背后必然隐藏着对林业资源的过度消耗,这必然会损害到林业上市公司价值增长的基础,挫伤林业上市公司价值增长的连续性。因此,高成长性并不能代表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是财富创造,而更可能的是财富消耗;高成长性并不能够体现出企业真正的价值内涵。本研究能为中国众多林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指明方向,使这些上市公司从单纯追求销售收入增长的误区中摆脱出来,走出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最终有助于林业上市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为林业产业的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谐性提供研究支撑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