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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整个社会都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力展开,中国的妇女在在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的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逐渐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但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甘肃省民勤县作为新中国西部边远地区的代表县区,全县90%以上人口都在从事农业生产,妇女解放发展极为缓慢,因此,研究新中国建立初期甘肃省民勤县农村妇女解放状况对与整个社会的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反映。建国前,民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上虽然获得了一些解放但是仍然落后于其他地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诸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勤县从妇女的婚姻、教育、政治生活、生产劳动、妇幼工作这五个方面开展妇女解放,《婚姻法》的贯彻使妇女在婚姻上取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自由,逐渐摆脱封建思想束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妇女有了学习文化的机会与条件,妇女自身也要求学习文化知识,参加扫盲运动,妇女素质得到提高;同时宣传妇女参与普选,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参加国家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在生产劳动领域,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在生产建设中均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展开,妇女儿童健康受到国家的重视与照顾,民勤县也设立妇幼保健院(所),托儿站(所)等,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妇女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总结妇女解放取得的效果与现实意义也可以对以后的妇女解放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