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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和目的养老问题是长期困扰许多国家的一个社会性难题,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好的一个现实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具有基数大、增幅快、高龄化、比例高、地域差异明显等特征,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养老金支付,使养老问题变得十分紧迫而严峻,给正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严峻的挑战。根据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引入商业保险,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运行机制、精算技术、投资渠道等,为解决传统养老制度的财务危机,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过渡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等层面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并且通过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企业年金、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支持。但是由于一些历史、现实原因,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并不太理想,没有发挥出社保体系第二层次的关键作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融合发展也没有落实到实处。面对这个现状,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把握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方向,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格外的重要。本文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此。二、论文结构和主要内容本文一共四章十一节,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探讨了我国目前在养老保险领域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现状及影响因素,最后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融合发展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并根据现有的条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第一章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问题的提出。在这一章2里,首先提出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是 21 世纪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并对本文所研究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内涵做了界定: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就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最后,说明了从 80 年代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确立了统账结合的新制度,但是目前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第一,我国的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离退休人员的增加速度高于在岗职工的增加速度,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增加速度高于缴纳养老费人员的增加速度,这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难度,造成了中央财政的巨大压力。第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改革之初国家没有对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职工的隐形负债做出安排,导致职工个人账户出现“空账”问题,入不敷出使人们对“保障”自身的实现产生怀疑;受传统的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尽管现在已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仍然没有扩充,覆盖面很窄。第三,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导致了 4-2-1 家庭结构的形成,使得传统文化观念中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老年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由此可以得出,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第二章 典型国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经验教训及启示。在这一章里,对美国和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分析和借鉴。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包括政府养老金、雇主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第一层次的最基础的政府养老金的基础上,二、三层次的雇主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都是采用基金制,而商业保险公司凭借着其产品优势以及技术管理、资金运营方面的经验,在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整个养老保险市场的大力监管,也为商业保险作用的发挥提供了保证。瑞典的养老金制度曾经是以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而著称,但 70 年代中期面临危机之后,瑞典建立了职业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值得指出的是,和3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瑞典并没有把社会保障私营化作为社保改革的主要政策,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层次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建立个人账户,引入部分私营化,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效果的目标,表现出鲜明的国别特色。第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理论及现状分析。在这一章里,首先运用社会学、历史学的综合知识,并结合现实分析,在理论层面上对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提供了依据。而就现实来说,我国已经确定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十几年里对多层次社保体系的构建也做了一些有限的尝试。但是最终,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第三层次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发挥预想的作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相关政策与法规的缺位是最首要的制约因素:没有配套的税收政策,对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规范不到位,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参与成本以及企业的管理成本,影响了年金运营的效率,也抑制了企业和职工的参与热情。其次,社保机构之前是年金唯一的管理人,管理效率的低下并不利于年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而且由于利益驱使,社保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不会轻易将基金的管理权转移给商业运作机构。第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