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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制理论是晚近兴起的内部控权理论,是对传统行政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创新。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对其本身的控制来实施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以达到服务行政相对人的目的。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中对行政权的控制主要依赖外部控权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的监督等,这种制约机制虽然重要却存在先天的局限性,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和逐渐更新的行政理念。再者,外部规制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对行政权运行边界的限制,而边界之内如何却无法深入。所以需要外部控权机制与行政自制共同发挥作用,在内外联动机制的共同作用下达到法治、善治与服务行政的理念。引言部分介绍了行政自制理论研究的缘起、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价值、研究的方法、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文章第一章对行政自制的涵义予以阐述并介绍了行政自制的缘起,并且通过其价值分析对其予以充分的肯定。第二章介绍了行政自制的理论基础。行政自制作为一种新兴的控权模式,从产生之初就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宪法理论、行政法理论与传统文化理论方面。宪法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权力制约与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行政法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行政善治理论与“控权——服务论”;传统文化中的自制传承以及道德基础构成了行政自制的传统文化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三章阐述了行政自制的几种主要实践机制: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自我评价法律制度以及行政内部分权制度。行政机关以开放性的视野来实施行政自制,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并且不断优化,从而充分论证了行政自制的可行性。第四章探讨了行政自制的局限性以及完善途径,充分认识行政自制的不足之处从而完善行政自制。文章最后主要总结了基本观点,现代行政的发展使政府在行政主体、行政理念等方面处于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些都为行政自制理论的发展以及实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行政自制理论在强调外部制约机制的同时也同时关注着行政机关的内部自制,内部自制与外部控权共同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