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应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及国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2018年至今,我国又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如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调低增值税税率、降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及2019年进一步调低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在政策扶持下,2018年为相关经济主体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其中为企业降负约为9600亿元,而根据测算,2019年将为相关经济主体减税降费超过2.3万亿元,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受益颇多。对于微观经济主体来讲,这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信心,引导市场预期向好;对于宏观经济主体来讲,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但目前而言,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日益严峻化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我国需要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为减税降费政策提供更大的空间。即对于实施税收激进行为恶意逃避税收的企业,要通过税收征管的加强,将企业规避的税收再征收回来,从而为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进一步的减税政策。企业实施税收激进行为来将本应上缴至税收征管机关的税款留存在企业本身,实现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但由于企业内部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以及企业所面对的外部监管环境,企业并不必然实施税收激进行为。那么究竟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呢?本文在阅读整理企业税收激进度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发现许多学者从治理委托代理问题的角度出发,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两个角度研究影响企业税收激进度的因素。但是,目前学者在研究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因素时,多聚焦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已具有一般结论。而对于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如税收征管、外部审计与企业税收激进度之间的关系,研究尚且不多。在阅读整理税收征管和外部审计的相关文献后发现,作为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税收征管和外部审计能够通过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税收激进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于是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税收征管和外部审计。之后,本文通过理论分析阐释了税收征管和外部审计作为企业的外部监督是如何影响企业调整税收激进行为的。并从企业内部层面和外部监督层面,引用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深口袋”理论和声誉理论,解释了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动机,分别探析了税收征管和外部审计作为企业的外部监督对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路径。并且由于我国各省经济发展步调不一致且各省税务局都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了各省的税收征管力度不一。因此区分税收征管力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检验不同税收征管力度下外部审计对企业税收激进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研究假设:税收征管和外部审计作为企业的外部监督都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激进度,且在税收征管力度弱的地区,外部审计能够弥补税收征管的不足而强化税收征管的监督作用。实证研究部分,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对企业税收激进度、税收征管和外部审计的度量方法后,结合我国国情,首先,衡量税收激进度时,利用会税差异(BTD)和总应计利润(TACC)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后得出剔除盈余管理影响后的会税差异(DDBTD);衡量税收征管时,借鉴曾亚敏、张俊生(2009)的做法,通过建立模型得出省市的估计税负,以实际值与估计值之差作为衡量方法。在此基础上构建模型,并提取样本数据运用STATA软件进行混合OLS回归,根据实证结果分析得出:第一,税收征管力度越强,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越低。第二,外部审计质量越高,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越低。第三,在税收征管力度弱的地区,外部审计更能够强化税收征管的监督作用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这验证了之前提出的研究假设。结合文献述评、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对企业而言,企业应当正视税收激进行为带来的所有效应,包括收益和由此引致的成本。尤其面对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以及企业外部尚不完善的监管环境,企业更应当警惕管理层实施税收激进行为以掩盖其他盈余操作行为、隐匿其他不好信息的可能性。其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应当重视对审计师的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在提升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审计的独立性。再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更加注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加以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外部治理作用。最后,对于税收征管机关,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税收政策,适度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对于实施税收激进行为恶意逃避税收的企业,要通过税收征管的加强,将企业规避的税收再征收回来,从而为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进一步的减税政策。同时由于各省市税收征管力度不一,在税收征管力度弱的地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有效措施引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对企业的外部监督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