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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不断蓬勃发展,跨境贸易活动日趋频繁地发生,跨国企业为了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利用两个或多个税收管辖区对同一实体或工具税务处理差异进行混合错配安排,来套取整体双重不征税的税收利益。这一避税安排其实是各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参与到全球税收竞争后产生的,虽然有利于被投资地区吸引资本和人才,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税收治理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为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5年10月15日发布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项目第2项行动计划:《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的完整版报告,其中专门对由混合金融工具或混合体支付引起的混合错配安排提出了规制建议,并呼吁各方政府修订国内法规和改进税收协定内容,建立起一定的联动机制,适时引入专门的混合错配规则来具体应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金融商品交易制度和经济开放程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使得我国在有可能引发错配的跨境贸易活动或交易安排中作为当事方的情况不多。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跨境投资和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由于我国还未建立起一定的反避税机制的现状,因混合错配安排导致的我国税基侵蚀问题越来越严峻。为提高我国国内对混合错配安排问题的重视和意识警醒,本文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及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地吸收借鉴国际组织的建议和一些国家的具体应对措施,采用比较分析、定性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我国政府提高治理水平可以采纳的具体途径。本文首先介绍了混合错配安排问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在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目前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其次对目标问题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分析了其侵蚀税基的作用机理,并结合混合错配安排带来的危害阐述了对其治理的理论依据;再次从国内税收政策、税收协定内容、税收征管水平以及跨境税收情报交换的角度论述我国治理混合错配安排侵蚀税基的现状以及发现我国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税收协定条款不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高、跨境税收情报交换渠道不畅。然后以跨国企业奥美佳集团“明股实债”抵押式贷款回购案例为出发点,具体分析了青岛市国税反避税调查过程,加深了对我国治理混合错配安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认识,为文章后半部分完善我国治理混合错配安排侵蚀税基提供现实依据;再者对OECD在国内法和税收协定方面的实践以及其他国家的具体应对措施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借鉴意义;最后在理性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从健全我国国内相关法律体系、填补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漏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以及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