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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层出不穷,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主要是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债务担保,甚至直接的偷窃和舞弊等“掏空行为”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股利政策也是上市公司的内部人(主要是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手段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除了股利以外的其它从上市公司转移资源的方式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股利政策在大股东转移资金方面的作用可能会越来越大。我国目前的股利政策具有不稳定性、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股利支付率偏低与偏高并存等特点,体现了大股东制定股利政策的随意性和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忽视。以上情况都说明我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弱。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找原因。从外部法律环境来说,用LLSV指标体系①对我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发现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已经比较完善,在国际上达到了先进水平。然而,良好的法制环境并没有有效扼制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应该从公司内部找出中小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本文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界定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标准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二是作为替代性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公司股权结构。从投资者的本质来看,投资者一开始就出现的分化,完全统一的投资者利益并不存在。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一开始就具有不同的动机,在企业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也是异质的。在企业的所有权安排中,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是名义上完全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不是真实权利,而大股东一般则享有公司的控制权,再加上信息不对称与中小投资者监督的外部性,产生了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间的代理问题。在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在与大股东进行利益博弈时,总是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代理问题严重的公司,大股东往往可能会以股利政策为手段“掏空”中小投资者,股利政策有时可能会演变为大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工具。总之,大股东对公司控制能力的大小决定了替代性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状况。选取2001—2008年的中国证券市场的数据,构建了基于大股东控股和股权制衡度的股利政策市场反应模型,检验公司股利政策的市场反应,即检验公司股利政策对投资者的短期影响。结果表明:在股利支付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股权越相对分散,股利政策宣告事件受到市场的评价越高;在股利支付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股权制衡度越高,股利政策宣告事件受到市场的评价越高。说明股权越相对分散、股权制衡度越高,对保护投资者权益越有利。接下来,本文选用上海医药(600849)股利分配的案例来检验股利政策对是否传递出了企业未来业绩的信息,从而验证股利政策对投资者权益的长期影响。结果表明:在本案例中,公司的管理当局有可能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来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号,股利政策能够传递出企业未来业绩的信息。如果股利政策能够传递出企业未来业绩的信息,则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利的股利政策。采用中国证券市场1993—2008年的数据,将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和大股东的控制能力代理投资者保护状况,运用面板数据及误差修正模型(ECM)建立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对股利政策影响模型,来研究投资者保护与股利政策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越高,公司越倾向于支付更高水平的股利。大股东控制与股利收益率和股利支付率成正相关关系,说明随着大股东控制能力的增强,上市公司倾向于支付现金股利,而且股利支付率也会随着大股东持股比率的增加而增加。股权制衡度也影响着股利政策,股权制衡越强,上市公司越不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本文的这一实证结果验证了大股东利用股利政策“掏空”中小投资者的假说,而不支持股利政策的代理成本假说。验证了股利政策与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其他“掏空”中小投资者手段有替代效应。我国的债务对于公司的股利政策作用不明显,债务对大股东在股利政策制定方面的制约不显著,债务治理作用较弱。就变量间的短期关系来说,债务治理和公司规模对股利收益率短期影响不明显,投资者权益保护对股利支付率的短期影响很微弱。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大股东控制和股权制衡度对股利收益率具有明显的短期影响,盈利能力和审计意见在3年内对股利收益率的短期影响较明显。为了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于公司股利政策的识别与预测的准确性,减少中小投资者投资时逆向选择的风险,本文用BP人工神经网络构建了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股利政策识别模型。将股利政策按股利支付率分三种类型,并进行仿真验证,结果表明,模型在三种状况的识别中正确率非常高,达97.06%。股利政策BP神经网络识别模型比较适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识别和预测企业的股利政策。本文的贡献主要有:第一,本文用BP人工神经网络构建了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股利政策识别模型。这一模型将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度等要素作为输入变量,将股利政策的类型作为输出变量,能对股利政策进行预测和识别。这一模型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股利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二,运用面板数据研究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和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LLSV法只适用于研究不同国家间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本文建立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一制度下,投资者法律保护和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模型。在模型中用面板数据和ECM(误差修正模型)研究投资者法律保护和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改进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与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第三,揭示了股利政策同投资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实了股利政策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理论。以代理理论为基础,研究了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在股利政策制定中的代理关系,分析了大股东利用股利政策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原理,并通过分析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揭示了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的重要因素。第四,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投资者保护应该包括2个方面内容:一是作为标准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二是作为替代性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公司股权结构。第五,运用事件研究法(加入股权结构变量)分析股利政策的市场反应,进而分析股利政策对投资者权益的短期影响,运用案例法研究股利政策对投资者权益的长期影响,这些都使得股利政策对投资者权益影响的研究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