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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程序由于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始终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诉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纽带,是侦查活动的总结和检验,又是审判活动的前提和依据。越是正式、越是精巧的诉讼程序,越容易因为诉讼压力而受到规避;越是简单、直截了当的诉讼程序,越能被广泛的适用。从理论上讲,程序正义的理念决定了不应仅仅把起诉作为一种启动审判的程序、实现刑罚权的工具或者步骤,而应当注意其对于实现国家刑事政策,调控对犯罪的处罚机制,尤其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作用。而法律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政策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必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与其他法律的适用活动相同,刑事诉讼的起诉活动也必须以一定的诉讼政策为指导,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不过在不同的国家里,指导诉讼法适用的政策的种类、内容和性质不同或不尽相同而已。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也必须遵循党的有关政策进行,否则,诉讼法适用活动就会迷失方向,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可见,对起诉政策的基本问题予以系统研究,研究我国起诉政策的制定、应采用怎样的起诉政策以及起诉政策对侦查和审判的影响,起诉政策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等,对于正确地适用刑事诉讼法有着重要的意义。<WP=4>从理论上讲,起诉职能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职能,上承侦查,下启审判。在当今的诉讼理念中,没有起诉,便不能启动审判程序,控诉职能与辩护职能、审判职能一起,构成了刑事诉讼的三大主要职能,三大职能共同作用,推动着刑事诉讼的现代化进程,推动着诉讼文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从实践上讲,起诉环节对于有效规制侦查、实现审判任务起着重要的过滤作用。然而现实中在决定起诉问题上存在着地方差异,起诉效率并不令人满意,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准在各地并不统一。如果排除人为因素,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有些政策在发挥着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在诉讼领域一直就实行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严打”的政策,现在某些地区出于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采取了暂缓起诉的措施,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迅速起诉审判等。这些措施实施的背后都有政策因素使然。然而在刑事起诉时应当考虑什么样的起诉政策呢,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