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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是国际金融市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债券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也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相关制度的缺失,尤其是对债券持有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缺乏,将会严重阻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而本文则主要对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保护进行了专题研究,故取名为“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利益保护制度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使用了比较分析、法律经济学等方法。本文详细讨论了两大法系关于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保护的特色制度——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公司债券人受托管理人制度,研究二者各自功能及不足之处,为我国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保护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章对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保护制度研究中所涉及到的基本问题作了一般性的探讨。其中,介绍了公司债券的基本含义和概念,并评析了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论述对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保护的法理基础。阐述了对公司债券持有人采取集体保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第二章对两大法系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并比较二者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第三章研究了我国现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护制度,并分析其所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提出了如何加强中国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保护制度的建议。笔者认为应当从事前明确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程序、事中要求受托管理人在执行受托管理事务中避免利益冲突,以及事后持有人权利受到受托管理入侵犯后,享有民事诉权,三个层面入手,使得债券债权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得以相互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兼取二者之长。希望文章的观点能为我国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一些可资参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