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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是指目前尚存于世的珍贵文化与自然资源,是具有公共产权性质的特殊资源,应进行永久性保护。但由于目前我国保护经费的不足,以及现行体制把世界遗产的管理权分散到地方政府各部门,在获得保护经费及旅游利益的驱动下,部分遗产地出现了过度开发现象,使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近年来,尽管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受到了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世界遗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在这样一个时期,如何避免我国珍贵的世界遗产遭受更大的损失,并使其得到合理的保护利用是当前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将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首先对世界遗产和目前在中国的基本状况做一个大体的介绍;在此基础上,概括出世界遗产三种价值所对应的三种利益结构;然后通过研究国外世界遗产管理体系安排方面的经验,探寻我国在这方面的可改进之处,以达到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性利用。 按照这一思路,本文首先阐明世界遗产的定义和在我国的分布,并说明我国目前与世界遗产有关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对世界遗产旅游管理中的利益主体作了分析:指出世界遗产资源与一般资源的最大区别是它含有多重价值:存在价值V1、潜在经济价值V2和直接经济价值V3。与此对应的利益主体代表分别是全社会成员、地区居民和开发经营集团。“多价值性”带来的难题是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许多争论皆来源于此。 其次,从分析我国世界遗产管理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出发,对我国世界遗产经营管理现状中的利益冲突进行了评述。目前我国世界遗产景区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传统经营模式和上市公司经营模式。由于我国世界遗产资源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所以传统经营模式下不仅使产权制度失效或减弱了原有的功能,也使行政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效率性软化或丧失。对于上市公司经营模式,它在拓宽融资规模与融资渠道的同时,景区经营企业的求利本性决定了景区的资源保护和资源利用之间必然会存在矛盾,景区管理机构和景区上市公司的粘连等也使得这一模式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然后,将国外的世界遗产管理体系归纳为中央集权型、地方自治型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