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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古老而基本,是关系到社会家庭和个人利益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是随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但目前学界对中国古代财产继承制度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因此,探讨和研究中国古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内容,对于扬弃传统法律文化,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继承制度,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而明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无论律例规定,还是民间流行的习惯,仍然恪守着古代法的固有传统,但在某些细微之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是具有承上启下性质的制度。因此对明代财产继承制度进行研究还是很有必要的。 作为研究的一种尝试,本文以《二拍》为材料探讨了明代的财产继承制度,主要论述了明代财产继承人及其继承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出明代财产继承的特点。从《二拍》中可以看到明代的财产继承中儿子是当然的财产继承人,在继承时实行诸子均分的原则,而奸生子的继承份额虽不及婚生子,但较之前代得到了提高。嗣子、养子作为家庭内特殊身份的成员,同样也具有财产继承权。女性继承是作为一种特例存在,其中寡妻仅是财产管理人,不能带产改嫁。女儿则通过获得嫁妆的方式继承财产,且在家无子嗣的户绝的特殊情况下也能继承财产,继承份额较前代也有所提高。赘婿享受的继承权实际上是女儿间接继承权的扩大。就继承方式而言,明代的财产继承主要有父母在世时的"生分"、父母去世后的析分和遗嘱继承三种方式,前两种方式只是不同阶段家产继承而已,实际上属于诸子继承制的范畴。虽然明代没有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但是民间生活实践告诉遗嘱继承同样适用。通过对明代继承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明代财产继承与宗祧继承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但仍然贯彻以父系继替为主导,以拟制血亲、血缘继替等为辅助的继替原则,这种原则在不同情况下对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