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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发展滨海新区为我国经济的新引擎的战略部署,在2009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它作为天津市金融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创新之一,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被列入了天津市2009年金融创新改革的20项重点工程之一中。在我国文化大战略的进一步推动下,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亮点。关于艺术品资产证券化,理论界和学术界鲜有关注。最早提出艺术品资产证券化的是蔡继明教授于2008年3月向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成立北京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建议》,该提案中提出了艺术品市场证券化的构想。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作为天津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试点迅速发展。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对于艺术品的证券化提出了份额化交易模式,这种创新型交易的模式也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艺术品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交易模式——份额化交易模式被天津文交所提出后,一时间其他文交所争相模仿。随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迅速发展,文交所的交易制度缺陷、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及监管空白等问题纷纷出现。各种负面新闻铺天而来,这种创新模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开始遭到公众质疑。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形下,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38号文件,明令开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笔者认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不能全盘否定此次交易模式。份额化交易模式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日后推行艺术品资产证券化提供参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艺术品资产证券化的概述,以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为基础,探讨艺术品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第一部分是介绍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对艺术品资产证券化进行的初步尝试——即份额化交易模式,通过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一般流程,分析交易中的法律关系。第三部分是深入探讨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份额发售阶段、份额上市阶段、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与现有法律的冲突,从而看出艺术品资产证券化制度的现实困境。第四部分是笔者尝试对推行艺术品资产证券化制度提出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