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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并存的,人们在社会中生存,相互之间就不可能不产生矛盾和纠纷,社会要积极稳步向前发展,就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从古至今,解决纠纷的方法很多,而调解,无论是民间调解,还是官府调解,都起到了及时彻底解决纷争、促进和睦的积极作用。近代革命根据地时期,“马锡武审判方式”更是当时调解发挥积极作用的最好形式和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民事诉讼法更是长期强调调解的重用性,坚持将其同判决一样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方式的一种。但民事诉讼调解同判决毕竟是性质迥异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将二者规定在同一程序中,调审一体,直接造成了二者内在的紧张关系和冲突现象,实务中,民事诉讼调解显现出了非常多的弊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之进行改革。本文中,笔者将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定义、原则、历史沿革、现状和弊端进行论述,分析其原因,并参考国内各改革方案,同国内外诉讼和解、调解制度对比分析,进而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进行重构,提出建立诉讼和解制度的观点。全文41000余字,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述。对民事诉讼调解的含义、性质、特征、原则以及进行阐述,对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法院调解原则进行辨析,对调解的历史沿革作一简单介绍,并简单说明民事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第二部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域外考察。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调解做一比较,以资借鉴。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其改革探索。阐述民事诉讼调解的优势及其原因,其弊端及原因,随之介绍目前国内学界和实务界针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提出的几种方案,并进行评述。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以构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为核心。通过以上分析和比较,提出本文的中心内容,即构建诉讼和解机制,论证诉讼和解制度建立的可行性,阐述诉讼和解的定义、性质、原则和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