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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中国面临严峻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环境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反思人类活动给自然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源于对现实问题的思考,试图将先哲们流传千年的传统文化与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天人合一”传统环境伦理思想的相关理论为研究对象,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从历史、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出发,对环境伦理的产生、演化和重要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我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道法自然”、“众生平等”、“仁民爱物”、“天人合一”等传统环境伦理思想的基本含义并对其进行综合性评价,肯定“天人合一”思想是我国古代环境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本文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天人合一”观的起源以及在我国古代环境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分析其蕴涵的丰富的生态伦理内涵,从中找出“天人合一”思想与当今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契合点,肯定“天人合一”具有重要的研究借鉴意义。结合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环境法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存在的问题,指出现行环境法缺少环境伦理的内部支持,从而影响了环境法的贯彻实施。在对相关理论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法与环境伦理思想客观存在的缺陷,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具体提出以“天人合一”为代表的传统环境伦理思想的当代法律价值,并且对我国环境立法重塑环境伦理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认为,“天人合一”传统环境伦理思想体系中的环境整体论、平等论思想与西方环境伦理思想不谋而合,蕴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萌芽,为我国环境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价值导向,为我国环境法学与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提供理论借鉴,研究传统环境伦理思想能够促进我国环境法的贯彻实施与发展完善。建立以“天人合一”思想为基干的环境整体论思想,为我国环境法提供充足的伦理支撑,推动我国环境法律的伦理化进程。当前形势下,加强公民的环境伦理教育,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伦理意识与环境法律意识,必将有效指导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