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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4年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以9个试点城市为契机,国内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于2012年基本实现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2016年全国开展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陆续实现“同城一支队伍”并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长春市在十余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相关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委托执法模式影响行政执法权威性和有效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公信力、执法力量弱、传统执法手段取证难、行业自律组织功能弱化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影响了深入开展执法改革工作的进程。本文通过对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和成效的总结、对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分析,对长沙、深圳、沈阳等文化市场监管经验的借鉴,提出推进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性建议:优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建立“市场分级管理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强调执法过程中群众和经营业主参与的重要性,有效的解决执法人员执法管理力量不足难题;推动文化市场执法规范和管理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转变执法模式,有效提升执法办案的工作效率;改变传统的执法观念,开发与搭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不断提升网络化水平以促进有关执法部门实现自主执法、信息共享以及协作管理的目标。及时、有效的应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但可以破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的阻碍,促进其顺利进行,而且能进一步带动文化市场的向好发展,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