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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日益发展迅速。由于电子商务的高度流动性,虚拟性和无国界性,越来越多的来华贸易或投资的外商参与到电子商务中,然而我国相应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外商避税活动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和手段多样化的趋势和特征,给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在电子商务中,外商可通过互联网直接在计算机上完成谈判、订货、付款、交货等交易活动。因此,在我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开展业务的传统方式已失去其存在意义,因而使传统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受到规避,因而很容易引起避税问题。同时,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外商利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的能力。电子商务的迅捷、高效显著缩短了交易时间,进一步促进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功能的一体化,我国税务机关更难追踪和监管跨国公司内部的经济往来活动状况,从而助长了外商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我国税负。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的全面剖析,以及对我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防范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的法律对策。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特点、主要方式及成因。总结出外商避税是指来华投资或贸易的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对生产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减少或消除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分析了电子商务中外商的四种主要避税方式:利用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转移定价、避税港避税。 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防范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的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行防范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从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两大方面对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立法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的法律防范,转变传统税收立法原则以及明确电子商务中的税收立法原则;构建和完善防范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的相关法律,具体阐述了如何完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如《电子支付法》、《会计法》;提出了应构建统一的《电子商务法》;构建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强税务部门等相关机构的执法力度;完善中外税收条约,防范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