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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们对律师、医师、专业工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专业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国的专业服务机构的现状是规模小,执业质量不高,在专业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解决这一问题讨论得比较多的是专业服务机构组成人员的诚信建设和机构内部质量的问题。而从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从责任的约束方面讨论得比较少。然而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组织形式的选择对执业质量的提高和专业服务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专业服务业有着较一般行业不同的自身特点,其声誉和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成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规模的扩大也并无太大的融资需求,与此相适应的是,传统的组织形式如普通合伙、公司制、有限合伙、合作制、个人独资制等都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无法满足专业服务业做大做强的需要。有限责任合伙(LLP)是近年来流行于美国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它结合了传统合伙和公司两方面的优点,合理限制了专业人士以合伙方式运作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通过对有限责任合伙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的组织形式进行比较,从组织形式方面来讨论专业服务机构的完善,力图对中国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所帮助。 本文主要采取比较的分析方法。首先将专业服务机构同其他传统行业相比较,找出专业服务机构自身的特点,然后比较有限责任合伙同其他组织形式的不同,再结合专业服务机构的特点,分析影响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选择的决定性因素,按照这些因素,对专业服务机构的不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制)从责任与风险,经营决策控制权,组织机构的运作成本和效率,投资人出资和权利转让,对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保持稳定和扩大规模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最后,指出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在进行以上理论分析之后,比较英、美和我国在现实中市场经济环境和配套制度建设上的差别,分析在我国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可行性。 本文得出的结论有以下几点:(1)有限责任合伙是一种适合规模较大的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2)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合伙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两者并非同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