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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作为一种典型的优势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而进行的一种排斥性行为,其外在表现多为一个或多个优势企业为了追求或维持垄断、排挤竞争对手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市场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在达到驱逐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结构的目的之后,企业再大幅提高产品价格,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由于此种行为可以妨碍竞争者的正常交易,进而加强优势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改变该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垄断的后果,故在当今各国已经制定的竞争法律之中,此类行为一般都会受到禁止。但是就如何判定掠夺性定价行为,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仍然存在较大争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掠夺性定价这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也开始浮现于我国的经济生活。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竞争法制体系不够健全,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简单粗糙,操作性不强。这样将导致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无法正确判定掠夺性定价行,或者矫枉过正,损害到正常的价格竞争秩序。本文从掠夺性定价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了掠夺性定价的概念,并着重分析了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重点归纳出了掠夺性定价的基本特征。通过掠夺性定价与倾销等相关概念的比较,进一步阐明了掠夺性定价的不同之处。在第二部分,本文主要将已有的关于掠夺性定价的认定标准加以比较研究,提出笔者所认为的认定掠夺性定价应当采取的标准。在接下来的第三部分,笔者对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规制进行研究,得出“掠夺性定价规制标准具有较大的弹性”与“成本与定价的关系问题是掠夺性定价规制中的核心问题”这两个启示,为下一部分分析研究我国法律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打下了基础。第四部分,笔者主要梳理了我国对掠夺性定价进行法律规制的现状,并加以研究分析,指出现行法律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原因。在最后一部分,笔者对完善我国法律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以期为不断完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