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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社区矫正小组在基层开展的工作活动展开。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执法活动,它承担着法院审判适用非监禁刑和监狱、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的刑罚执行任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只有经过实际执行,才能确实收到刑罚的效果。上海市的社区矫正是典型的以政府职能与社区优势相结合的复合主导模式,在业内称为“上海模式”。长白新村司法所以社区矫正试点街镇动态管理工作为契机,有效提升该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执法主体——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彼此的职责关系,及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执法主体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给执法主体和社会力量定好位,并正确处理好彼此间的关系。社区矫正虽然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但它应该而且必须带体现国家的强制性,即以“警察、法庭、监狱作为自己的后盾,以暴力的方式直接施加于违法者身上”,“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迫使其服从法律;使其他人引以为戒,自觉地遵守法律”。在社区矫正的其他两项任务,即教育和困难帮扶就不具有这种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征,相应地,它是以一种柔性的富于人道性、情感性的方式,运用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的理论和工作方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疏导;利用国家、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资源、人才资源、财与物等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困难帮扶,使其正确面对踏入社会矫正过程中碰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尽可能帮助其克服和解决,使其能顺利、成功地服完刑期,融入社会,过正常人遵纪守法的生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一种由社区矫正本身性质决定的内在需要。这也就决定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一种内在的深度的加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范围内,运用一系列专业的工作技能和方法,可以达到执法主体难以企及的深度和效果。长白新村街道一直十分重视社区矫正基础工作,并把达标街镇动态管理作为巩固达标街镇成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的重要抓手,并以此作为全面推行《实施办法》的手段之一。社区矫正小组在实际运作中,充分考虑了矫正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和相互协调,并探索出适应本地区的矫正小组联动机制,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