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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正在进行当中,国际间的资本流动越加频繁,国家间的合作也愈加密切,然而仍然有很多风险因素存在其间,譬如来自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一些难以预知的风险,都为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合作埋下隐患,极易引起二者的矛盾。当前,国家上应对国际间投资矛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以下简称ICSID或者中心)来进行,并逐渐发展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一种比较主流的手段。ICSID管辖权具有排他性,在《华盛顿公约》中对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详见《公约》的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在实际的运用里以仲裁案件为主,大部分的案件是围绕中心管辖权问题而展开的。对ICSID来说,应用管辖权需要满足三点:即第一,争端当事人适格;第二,争端性质适格,也就是由投资引起的法律纠纷;第三,争端当事人书面同意。此外,尽管在《公约》里有许多条款都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管理范围做出了限制,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是更加倾向于采纳从宽解释。在国际法律中明确指出,ICSID需要在得到主权国家“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管辖权,那么对于目前出现的拓宽管辖权范围的趋势就需要进行更加慎重、深入的审视和探讨。此次文章的研究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文献研究、对比分析、个案探讨,还有归纳演绎法等,对ICSID裁决时经常使用的一些拓宽管辖权范围的方式展开了分析,探讨背后的因由,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总结相应的应对策略。本文对一些ICSID仲裁的经典案件进行了探讨,并作出比较,从中详细分析ICSID的论述与仲裁依据。ICSID在进行裁决时对于拓宽管辖权主要使用以下方式:(1)对“投资”的涵义用较为宽泛的方式进行解义,比较典型的代表案例是Fedax与委内瑞拉仲裁事件,ICSID的理念是“如果商业过程足以构成“投资”,因此过程中的某项交易也应属于‘投资争端’”;(2)通过同意仲裁的条款来拓宽管辖权的应用范围:其一是“同意”本身涵盖范围的扩大化,例如通过“类推”的手段来找到投资协议间的联系,把案件涉及到的条款和ICSID争端解决条款的协议联系起来,以此来扩大“同意”的覆盖范围,就像SOABI v.Senegal事件,该案件的仲裁就采取的此种方式,对条例里的词汇含义进行宽泛化的释义并使用,来达到拓宽管辖权的目的;其二是“同意”主体范围的扩大化,例如使用“间接外来控制”准则,也就是在判定某人国籍时,同时还要对间接控制人的所属国别进行考察,必要时可以让某人以“缔约国国民”的角色出现,在SOABI事件中就应用了此法。(3)将BIT中有关规定进行释义扩大化。应用的方式有:第一,通过最惠国待遇条例拓宽管辖权的应用范围。也就是在第三方条约更加能够带来利益时,就能利用最惠国待遇中的规定,让当事方能够得到此待遇,收获此利益,可以参考Maffezini和西班牙争端事件;第二,采取岔路口条例在拓宽管辖权的应用范围。当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出现争端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诉的场所,可以选择国际裁决,也可以选择进行东道国内救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能从二者中选其一,如果投资方在诉至东道国内法院之后,又申请了国际仲裁,ICSID就会最大程度的认定东道国内法院所处理的争端与国际仲裁的并不是同一争端,从而让投资方无法通过岔路口条例,该方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有CMS Gas Transmission Company诉阿根廷事件等;第三,通过保护伞条例来拓宽管辖权的应用范围。国际投资活动中东道国在接受投资时也会同时做出相应的承诺,而所谓的保护伞条例,正是为了确保其能够遵守承诺的条款,举例来说,在BIT中有写到:“缔约方应当履行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特定投资承担任何责任的义务”,就像SGS诉菲律宾事件中ICSID在进行裁决的时候将此条款释义为“一切争端皆受此BIT条款保护”,如此一来就将争端划入到ICSID的管辖范围之内了。在分析了ICSID裁决时经常使用的一些拓宽管辖权范围手段之后,本文出于更好的缓解国际投资争端的视角进行了考察,通过分析可看出当今国际上在投资仲裁方面存在两大趋势:一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投资越加频繁的背景下,争端事件也出现的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仲裁案件开始出现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二是与越来越多的争端案件相比,传统的国际投资争端裁决体系也显露出众多无法适应的漏点与弊端,所以总是被经济界及其他相关领域所诟病,改革更新已经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认为需要从两方面入手改善这一状态:第一,对于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不断去完善它,让它更加科学、适用性更强,而不是彻底的摒弃它,应当提倡对规则进行革新和调整,来让争端的解决机制更加完备;第二,对我国与外部国际投资的相关条约进行完善,对相关规则如最惠国待遇条例等进行适当的补充和释义,注明不予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谨慎适用保护伞条款、灵活采取岔路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