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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将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解放出来,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所以,土地改革不单是一场经济变革,它还涉及一场根本性的权力和地位的再分配,以及原先存在于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基本社会关系的重新安排。根本权力的“再分配”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安排”意味着土地改革是一个政治上“破旧立新”的过程,土地改革主要的成就是政治上的,概言之,土地改革促进了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冀鲁豫边区是解放战争时期全国最早开展土地改革的地区之一,在《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前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在战争环境下逐步开展的冀鲁豫边区土地改革对建国后新区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其土地改革所显示出来的政治现代化意义也较为明显,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从“精英”到“大众”:土地改革使政治参与扩大化。传统政治体制下农村中的政治参与为“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土地精英占据,囿于对参与政治变革风险的恐惧,农民对政治参与是消极和冷漠的。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冀鲁豫边区的党组织通过以诉苦为内容的政治动员打开农村局面,发动和组织农民参与土改。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参加选举、民主监督、加入各种政治组织等方式,将疏离于政治的农村和农民空前的纳入到政治参与之中,实现政治参与主体由“精英”向“大众”的转变。土地改革造成的政治参与扩大化,激发了农民的政治意识,强化了他们对新政权的政治认同,有力的支援了解放战争;农民的政治支持与参与,为新的政治体制的运行提供基层的动力,奠定农村政治现代化的基础。其二,从“天命”到“革命”:土地改革使政治文化世俗化。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以“君权神授”、“生死由命富贵在天”为特征的“天命”思想是传统政治文化中桎梏农民的思想枷锁。在“天命”之下,农民认为一切苦难的根源在于“命苦”,而不是压迫人的旧制度。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改造旧文艺和旧艺人,拔除封建文化的堡垒,建立一支“文化的军队”;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和冬学,加强农民的思想文化教育,促进农民政治意识由“天命”向“革命”的转变。对传统政治文化的改造,造就了一个“革命化”的乡村,实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有效社会化,重塑了农村的日常生活,改变乡村中的行为逻辑,也改变了农民的政治性格。其三,从“传统”到“现代”:土地改革使政治权威合理化。政治权威的合理化要求单一的、集权的、以现代政党为主体的政治权威,取代分散的、宗族的、宗教的政治权威。宗族和宗教权威是中国农村中权威的最主要的形式。土地改革没收分配地主、寺庙、祠堂的土地,以阶级取代血缘构筑共同体,瓦解传统宗族意识,取缔会门消灭农村中的宗教权力中心,消灭农村中以土地为基础的财富权威、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宗族权威和巫祝迷信为基础的神学权威。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农村中宣传和发展党、整党和公开农村支部,逐步在农村建立一元化的领导,确立了领导现代化所需要的单一的、集权的政治权威,实现政治权威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建立,为中国现代化确立了坚强的领导核心。其四,从“无”到“有”:土地改革使基层政权科层化。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延伸和基石。“皇权不下县”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下基层治理的主要特征,在农村只有保甲等自治组织而无基层政权,权力下沉乡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步骤。冀鲁豫边区的土地改革废除保甲制度,改造旧保甲人员,建立乡村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人民当家做主的基层政权,实现选举权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建立较完善的司法工作,保障社会秩序和权力的运行,实现基层政权的从“无”到“有”,实现基层政治权力的运行由士绅化向科层化的转变。基层政权的科层化,标志着国家权力正式下沉到乡村,乡村真正的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动力之源。其五,从“压迫”到“解放”:土地改革造成了人的现代化最基本的条件。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是现代化制度和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在强调等级和差序的传统政治体制下,农民不是具有独立意识的公民,而是受到旧制度压迫、旧思想束缚的臣民。土地改革废除剥削人的封建土地制度,将农民从旧制度的阶级压迫下解放出来;将农民从束缚人自由发展的封建旧道德和旧观念中解救出来;将农民从传统的社会分工摆脱出来,尤其是广大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参加革命,实现农民由“压迫”向“解放”的转变。人的解放赋予了现代制度以生命力的现代心理基础,农民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动力群体。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中国结束了近一百年的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历程,正式地走上稳定的、持续的、有坚强领导核心的现代化之路,也开启了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