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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交通肇事罪的发案率逐年上升。面对这一犯罪的复杂性和高发率,从理论上澄清有关疑点,从而充分指导实践,对于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将从对交通肇事罪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若干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入手,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以期能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有所帮助。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约三万字。 引言,介绍了1997年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虽然比起1979年刑法的规定有所完善,但是仍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着许多疑问,特别是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现行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和罪过形式等做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所引起的争议。因此,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部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犯罪问题。作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通过对过失犯罪中的危险分配和信赖原则理论的剖析,强调它们对确认交通事故中的过失责任及其程度的作用,并就我国目前的交通现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入危险分配和信赖原则理论,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适当地借鉴和吸收,对指导司法实务有着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二是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的剖析,结合过失共犯在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的冲突,从而给共同过失交通肇事进行定性,作者建议适当地承认和接纳共同过失犯罪理论,这样可以更好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三是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和我国刑法理论对交通肇事罪罪过形式认定的剖析,从而明确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作者对交通肇事罪存在着共犯问题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客观上存在着共同过失犯罪现实,也提出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应当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适当地承认和接纳共同过失犯罪的必要。 第二部分,交通肇事后逃逸问题。逃逸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修订后的刑法中,逃逸问题不仅是加重的构成要件,而且在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中具有不同的意义。作者通过分析逃逸行为的性质和类型,对逃逸致人死亡是情节加重犯进行了论述。另外,作者还对逃逸中致人死亡的范围分情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和同种数罪两种情形。最后,作者探讨了逃逸行为与先行行为及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关系,并且提出应严格限制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部分,与交通肇事罪相关的其它特殊问题。作者在这一部分论述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交通工具的范围认定,二是关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问题,三是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作者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这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