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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如何理解、借鉴、吸纳其中的相关内容,以及对照我国刑事法制现状,适时调整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法制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某些规定相协调,是我国司法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从公约规定的内容,以及我国反腐败立法的现状出发,进行对照,对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与完善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首先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出台的背景,以及其建立的反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尤其是其中具有创新精神的预防机制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文章主体部分详尽分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并根据我国反腐败立法现状,提出了我国在反腐败预防及惩治方面的刑事法制立法建议,以期在充分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解决现存的差异,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刑事法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