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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是现今国际贸易领域最受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内涵是以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为征收依据的排放费。碳关税的滥觞可以追溯到欧盟对碳关税概念的提出,而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底通过的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被视为第一个将碳关税的具体实施时间和规则以法律形式进行的安排。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明确提出,碳关税的实质是假借环境问题而进行新型贸易保护,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并由此展开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碳关税问题的激烈交锋。本文就是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对碳关税问题展开研究。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碳关税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对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为进一步分析碳关税相关问题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探讨碳关税的基本问题,包括碳关税的含义、提出背景、征收依据等,重点是依据WTO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逐条分析碳关税的合理性。第三部分探讨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并按照能耗对产业进行分类,分别研究碳关税对以农产品、纺织服装和工业制成品为代表的高耗能产业,以及服务业为代表的低排放产业的影响。第四部分则以第三部分的分析为基础,提出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对碳关税合理性的认识不能笼统地认定为“符合”或是“不符合”WTO原则,而是要根据不同国家碳关税正式征收后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情况作为标准,判定其是真正地起到了减排作用还是不过作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改头换面重新登场。在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方面,不同耗能类型的产业受到的影响不同,从短期内来看可能更多的是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对低耗能产业或环保产业的发展可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从对内和对外两个层次提出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措施。对内应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出口结构,加强自主低碳技术的研发,禁止高碳产业从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建立碳税制度;对外应在WTO框架内否定碳关税的合理性,积极参与多边谈判,同时应承担合理的碳减排任务,要变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