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旨在对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公正问题作一系统的研究。刑事司法制度以公正为首要价值目标而建构起来的,因此公正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地位自不待言。多年来,中外学者都非常关注刑事司法中的公正问题,不少人从多个侧面对此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国内外学术界还存在着对相关热点问题的争鸣,再加上司法公正问题对于立法制定与修改的走向以及司法工作的指导均具有参考意义,理论上十分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系统的探讨。本文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公正的一般问题”:要探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公正问题,必须先了解公正的一般问题。本章从公正理念的发展出发,简要概述了古今中外著名思想家对公正问题的主要观点,意在说明:公正问题在几千年的文明进程中一直受到强烈关注,实际上体现了思想家们对现实世界的深切关怀和美好期望,同时也表征着公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公正的基本内涵。由于社会的发展是由多种价值目标所共同指引的,因此本文还将公正与其他社会价值目标作了简要的比较。并且指出:尽管公正问题在社会中处于一种基础性的地位,但是公正问题应当涵括在社会和谐这个政治社会发展的总议题之下。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内涵,并对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作了研究。第二章“刑事司法公正概述”:将“司法”一词主要界定为诉讼,司法公正主要是指诉讼公正。并且,与以往的论述稍有不同的是,本文将刑事司法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因此就不再限于刑事程序的一些特点,还包括系统主体的力量特征、心理特征以及为政治社会实践所决定的社会特征。由于公正性问题往往是由多种主体来进行评价的,因此接下来初步探讨了对刑事司法公正评价的特点和主要类型。本章还从法律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两者关系出发,对刑事司法公正与立法公正的关系作了论述。并且还初步探讨了刑事司法公正的若干难题,即公正与诉讼成本、公正与和解等问题。第三章“刑事实体公正”:由于正义可能通过多种方式来得以实现,因此有必要区分刑事实体公正与通过丛林斗争得到的正义。衡量刑事实体公正的指标主要有:犯罪得到惩罚、无辜者不受追究、罪刑基本相适应。实现刑事实体公正的条件有许多,但是准确地认定据以定罪量刑的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是两个基本的条件,没有这两个条件的支撑,刑事实体公正就无从实现。错案意味着实体公正没有实现。本文提出了错案的界定标准,并且探讨了错案与纠正、错案与责任的关系,指出错案的界定与后两者应当是属于不同的范畴。鉴于无辜者被定罪是最大的实体非正义,因此在分析错案的成因与理性对待错案时,主要限于这种最严重的错案。第四章“刑事程序公正”:首先分析了程序公正所应用的场域,指出非法律领域和法律领域中程序公正所具有的作用。并借鉴罗尔斯三种程序正义的类分法,分析刑事司法活动(尤其是刑事审判)是一种不完全的程序正义,而不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并参照联合国人权公约关于审判公正的内容,提出刑事程序公正的国际标准。由于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是从心理层面满足人们对正义的期待,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程序公正的心理学发生背景。然后,分析了刑事程序公正所具有的意义。最后,从中国语境下分析了刑事程序公正问题,指出程序公正理念和理论发展到今天,尤其需要我们保持一种清醒的认识,在刑诉法再修改时把握一种适当的程序公正理念是重要的。第五章“刑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由于理论上程序至上的观念逐渐弥散,实体正义的重要性被淡化甚至被虚无,因此理论上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才符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和诉讼规律,是一道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借鉴了西方政治哲学家对有关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关系的理论思路,发现:公正的程序本身具有一些独立于结果公正的因素或特点,但是程序的公正性不应当过分放大乃至完全独立于结果公正,很多时候程序的公正性依赖于结果的公正性。其次,重点分析了国内外学界对两者关系的有关争论,并初步对各观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看法。然后,以非法证据排除为切入点,分析了外国法中刑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接着,将分析立场置于诉讼参与人这一方面,通过分析调研中的数据、谈话内容,着重论证了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不仅需要程序公正,更重要的是需要结果公正,并提出纯粹为程序公正而进行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是不存在的。结论部分提出两者是动态的平衡和多方位的并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