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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中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虽未作明文规定,但因果关系认定却是环境侵权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司法实践也出现很多这方面的案例,因此研究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关于环境侵权与因果关系的一些基本概念,如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认定等,其次,通过对因果关系重要性、环境侵权的特殊性阐述,说明研究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的意义和价值。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因果关系认定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介绍了:间接反正说、疫学因果说、盖然性说等。这些学说作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具体方法,它们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为环境侵权案件提供了一种相对客观、科学的裁判标准。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考察我国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领域的学术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历史和现状。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因果关系认定作出了初步描述,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创造性适用因果关系认定的案件。但是现行法律中对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对理论运用不当的情形。本文的第四部分则试图构建我国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制度。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理论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与现状,创造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制度。首先,我国应当在立法上明文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其次,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指导的方式,对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类型化适用做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