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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着实给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好好地上了一堂课,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如何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工作,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以及满足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需求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今后工作探索的重点。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是由完整的主体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市场主体运营监管法律制度和主体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三大有序全方位性的法律体系构成的。我国目前金融监管领域中,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与市场主体运营监管制度在法律文本上较市场主体退出监管制度来说相对比较完整,而目前关于对市场主体退出行政监管制度无论在法律文本还是政策规定上都显得略微不足。本文从行政法视野角度切入,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理念和制度,以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政监管制度进行探索,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政监管的基本理论。在本章中,笔者主要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原因、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类型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政监管基本理论概述三个视角进行阐述。在第三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政监管理论概述中,笔者除主要分析了我国现有行政监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这一业务领域运行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外,还比较了美、英、德三个国家的行政监管体制,以期为后文重点构建我国的行政监管模式提供蓝本。第二章中,笔者主要分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政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以及对现状的反思。共分为三节,第一节重点分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在的问题:债务清偿制度规定制度标准模糊、最后贷款人制度职能定位不准确、存款保险制度与最后贷款人制度实际应用的混淆、针对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尚未完善是我国现存金融监管过程中切实发生的较为普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是金融监管体系逐渐完善的前提保障。第二节笔者主要从法律规定层面分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安排。第三节,结合上述两节中提出的问题和具体规定,笔者从行政法考量的角度分析评价现有行政监管制度,提出现有法律制度相对不够完善,应加快从法律制度层面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政监管的建议。第三章,笔者则主要提出自己对于构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行政监管制度的观点。关于构建我国行政监管制度的框架,笔者的思考如下:首先,基本框架的建立:监管主体方面,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中监管职能的准确定位;确立我国行政监管的目标,并以此为指导原则,贯彻行政监管始终;完善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上双管齐下,发展新型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第二节里,笔者从监管机制的配套措施方面对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行政监管制度提出建议,主要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这三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完整的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但在我国发展尚欠缺具体的制度构建。第四章中,笔者主要对本文作简要总结,提出自己文章写作的不足,以期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能够继续完善本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