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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交易逐渐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商品购买途径,电子商务作为新型的商业模式应运而生。随着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增长点。电子商务具有高效、灵活、便捷、开放等优点,使得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各方面费用降低、交易效率提高、竞争优势加大,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个人更多的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但是,电子商务市场领域其本质上也是市场交易模式的一种,因此不可避免的存在市场失灵的因素,同时,电子商务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其特有的虚拟性、开放性、全球性等特点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失灵有更多的形式,例如第三方平台自主管理导致的恶意竞争和市场失序、侵权假冒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信息泄露及网络交易安全隐患以及电子商务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等,这些都阻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想使电子商务行业得以蓬勃壮大,网上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需要我们建立起一个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秩序。而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国家对于新兴商务模式的监管从无到有、逐步推进,虽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本文综合运用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监管理论、电子商务等理论,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现状;然后,从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律依据和工商等部门的监管实践入手,探讨我国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挑战;结合上海市政府对于电子商务监管的实际情况、对比英美发达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特点和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较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丰富电子商务监管理论的研究,提供更有效的理论借鉴;最后,找到一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监管的措施:(1)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2)推进电子政务,优化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3)优化工商监管模式;(4)适度促进政府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5)高素质复合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