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越来越重要的一支力量。特别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资本市场正在建设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的改善作用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只有公司治理完善的企业才能长久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契约经济学理论为立论基础来分析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投、融资行为。与普通的投、融资关系不同,私募股权投资中涉及到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家、企业家三者之间的关系,他们构成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契约、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风险。在投资者与私募股权投资家这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有限合伙制可以有效的防范私募股权投资家的道德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家可以通过与被投资企业订立契约来防范第二级的代理问题——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即在融资决策中寻求最优的资本结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结合股权比例,证券组合,分阶段投资等方法,以使企业融资成本最低、收益最大,信息不对称程度降到最小。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家会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去,利用他专业的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帮助被投资企业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发展战略和处理危机。因此,对被投资企业来说,以私募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就产生了公司治理效应,即私募股权投资家通过完善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达到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本文从相关的文献论述中得到启发,资本结构会通过激励、信息传递以及控制权等三条途径来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进而影响企业的价值。在这一理论的启发下,本文建立了由公司治理结构效应和公司治理价值效应两大评估标准组成的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治理效应的综合评估框架。最后,本文利用这一评估框架,对美国新侨资本投资深圳发展银行这一案例进行评估。通过本文的研究,作者认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种种机制设计,包括有限合伙制、分阶段投资、证券设计等,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公司治理效应的核心。因此,我们要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市场,在法律上健全制度建设,吸引人才进入这个领域,形成一批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私募股权投资家,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公司治理的文化,为健全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的有效功能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