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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农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高度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的不足更加凸显。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发展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2013年以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其发展十分迅速,受到了政策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截至2017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已超过87.7万家。但与此同时,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泛家庭农场化、一味追求规模化、过度依赖雇佣劳动力等,其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部分家庭农场主都没有真正把握家庭农场的概念与特征,没有正确理解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理论内涵。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关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界定,分析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理论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其次,在比较分析不同地域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数量及规模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不同宏观外部因素对家庭农场规模的影响程度;其三,利用武汉大学2017年家庭农场专项调查得到的微观数据,分析了当前我国中部地区家庭农场的实际特征,实证分析了不同因素对其经营规模的影响程度;其四,根据家庭农场的概念筛选了符合适度规模发展方向的家庭农场样本,实证分析其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并界定种植业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范围;最后,在总结研究结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第1章:论文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阐述了论文的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第2章: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相关研究文献。阐述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第3章: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理论分析。通过梳理相关研究成果,界定家庭农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明晰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理论内涵,分析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影响因素。第4章: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利用11个发达国家1990年以来家庭农场数量及规模变化数据,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及结构变化过程进行比较分析。第5章: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实证研究。首先,分析我国家庭农场概念的由来及其特征,其次,最后使用实际调研数据,使用有序选择模型实证研究了我国中部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影响因素。第6章: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实证测度。首先,通过梳理我国省级政府关于省级示范农场的评选相关文件,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政策环境。随后使用筛选符合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方向的家庭农场调查数据,实证测度种植类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范围。第7章:论文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总结整个研究的基本结论,在分析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面临的问题的前提下,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提出相关建议。通过以上研究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但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际的家庭农场数量快速减少,其平均规模则呈现扩大趋势。这一情况在欧洲主要发达国家表现的明显。同时农地不断向大型农场集中,表现为大面积农场在种植业生产中土地比重的明显上升。而小规模家庭农场尽管数量和土地比重都呈现下降趋势,但并不因此而完全消失,而是与大规模农场长期共存。这一现象在美国表现的尤为明显。通过对我国家庭农场微观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有效扭转了农业从业者老龄化、弱质化的局面,家庭农场主年龄上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综合素质较高。绝大部分的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拉动了农民的投资意愿,大多数家庭农场购置了农业机械,兴建了农业基础设施,家庭农场发展呈现出高投资高产出的局面。但也普遍存在片面追求规模、过度依赖雇工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家庭农场非家庭经营的局面,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强调适度规模的政策导向。这一情况在以都市农业为发展方向的城市郊区农业发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同时农业金融的缺位和农业支持政策缺乏长期性、精准度都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稳定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特别是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的关键在于适度,不能盲目的一味追求大规模。一方面,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规模过大必然会带来管理成本、经营成本的快速上升,同时粗放性的经营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下降。另一方面,在现行土地制度下,还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强行推动规模化发展。注重农业规模化主体的协同发展。尽管相对于普通农户,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有所扩大,但面对市场,其体量仍然有限。只有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不同领域的特点和优势,互相弥补不足,协同发展,才有利于其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以此同时,必须正视在可预见的未来,小农户将与规模化经营主体长期共存的现实,在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必须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步伐,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最后,在对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面临的政策环境的分析的基础上,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对主要依靠家庭自有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范围进行测度,本文认为我国中部地区主要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范围应为200-250亩,这一规模区间的家庭农场不仅能够有效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综合效率、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同时可以保证农户家庭农场获得不低于城镇居民或外出务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从而有效调动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保障家庭农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而为国家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做出贡献。总的来说,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迅速,但其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还远远没有达到健康、稳定的发展状态。与其他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但这些优势的发挥还有赖于完整的、有针对性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不仅需要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推动,更需要足够的耐心。这也是农业发达国家在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普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