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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正式进入后冷战时期,开启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随着两极格局的终结,被两极压制和掩盖的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矛盾被迅速释放出来,世界范围内开始刮起一股民族分裂主义浪潮,不少民族分裂分子借口“民族自决权”要求从母国分离出去,给国际秩序带来动荡。民族自决权也因此成为当代极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尽管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和阐述已经相当丰富,但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一个统一定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实体基于不同的目的依然对这一原则进行着不同的解释和运用。关于民族自决权是否已经过时?应该称之为民族自决权还是人民自决权亦或是国家自决权?自决权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上是否应该进行内外划分?是否包含分离权?它是一次性权利还是永久性权利?等这一系列问题始终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议。理论上的混乱,直接导致了实践中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和误用问题,而大国借口人权对别国民族问题实施的干涉主义,也让民族自决权蒙上了一层阴影,加之其对待民族自决权使用问题上的双面态度和双重标准,更是让民族自决权的行使陷入了两难的尴尬境地。文章通过梳理和研究民族自决权有关理论上存在的分歧,结合国际实践中较为典型和富有争议的科索沃和克里米亚事件,分析民族决权在现实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强调在后冷战时期,须理性对待民族自决权,从国际法层面上完善和更新民族自决权的内涵,解决其模糊性产生的争议和滥用,同时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反对大国的霸权和干涉主义,建立稳定的国际安全机制。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族自决权在当代与国家主权的对立关系,还必须要从多民族国家内部着手,整合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通过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把自决权内化为自治权,有效消除少数民族的政治分离因素;通过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多民族的融合;通过培养公民意识,弱化族际区分,强化国家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