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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介入日常生活和司法领域中,社会和司法从业圈子已经普遍接受人工智能在弱人工智能即可量化工作范畴中扮演辅助或者主要角色,如今司法实践在人工智能中逐渐由弱学习、高效、正确、僵化向深度学习、公平、精确、情感过渡。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应该从一元的、简单的法律思维过渡到多元的、复杂的多学科融合的思维;从法律价值的角度上来看,以高效、准确为基础兼顾公平、理性;从法律推理的角度上来看,在诸多推理模式诸如符号学派、联结学派、进化学派、贝叶斯学派、类推学派中选择最优模式,并且使得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和情感价值趋于统一的结论下得出最优路径。在此过渡时期更应该对人工智能未来发展形成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优先的探讨,以及对人工智能全面渗透在司法实践中的提前进行规制。对此应当首先理解人工智能的大体工作机制及应用学科,再次应当把简单的量化问题深入到法律价值和法律推理的层次中,最终对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达成包容而又谨慎的共识。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高科技取得了革命性突破,并在各个产业中得到前所未有的响应。而人工智能是各项技术融合的基础,在每一个学科中可以得到应用。基础理论学科数学、神经科学、心理学以及控制理论和控制论的基础理论研究,使得人工智能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互联网领域中,人工智能可通过生物识别,进一步电子支付和互联网金融进行加密,基于对语言、图像的分析的虚拟现实,可以对复杂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和提取,在自动驾驶中保护人和财产的安全;工业制造中,人工智能与车床技术、机器控制、信息传导、产品制造等产业领域中的环节相融合,进而实现工业、制造业向智能化的革新;金融保险业中,人工智能通过数据加密、深度学习应用于智能投资、风险防控、交易决策等方面,使得金融、保险、证券中更加方便操作也预测,进一步保护了财产的安全投资;能源开发中,通过对地下、海底、戈壁等特殊地质的勘测,矿藏种类、数量、能源类别进行系统量化和分析,有效的评估能源开采的风险以及可开采能源的综合测评,保障能源开采人员的安全性,确保能源评估的可靠性。通过了解基础科学的理论可以对法律体系的再理解起到开创和交融的作用,并在实践中对其他基础学科进行利用,用时间和技术来积累出海量的数据模型,建立完善的法律模型并得出最优结论。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深度开发,会推动人工智能和司法实践的普及和认识,从而推动整体司法体系的革命性发展。人工智能对法律体系的挑战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和未来可能性的探讨,而在实践中也未展现出实际的冲突。对于人工智能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应避免盲从,人工智能也仅仅是司法人员的一个更高级的工具,对人工智能的认识也应回归理性。我国人工智能未来规划布局,司法实践是一个重要领域,当然对人工智能也应该采取包容并谨慎的态度,以在全球创新产业链的建立和人类社会新一轮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试图剖析人工智能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逻辑,在此基础上,对其成效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进行一定的反思,希望对司法实践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