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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实在论的核心命题是承认道德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道德实在论为道德判断的客观性与普遍性提供辩护;道德实在论认为道德判断与事实判断一样具有“适真性”;道德实在论认为道德事实不同于自然事实,但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阐述一种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主要观点来自彼得·莱尔顿)。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认为从事实判断可以推出道德判断,至少逻辑实证主义者坚持的事实-价值二分法的基础是不成立的。同时,为了克服伦理自然主义的虚无主义倾向,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认为,道德事实可以在我们对道德观察的最佳解释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它可以被处理为与自然事实保持依随关系的另一种事实。但是本文着重阐释彼得·莱尔顿将自然事实定义为复合概念的自然主义还原论,既可以保持道德事实可以在我们对道德观察的最佳解释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不必解释某种不同于自然事实的事实。本文同时阐述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面临的两个主要挑战:预设道德事实存在所面临的形而上学方面的怪异性问题,即道德事实如何具有“内在规约性”及摆脱“独特性”的问题;
试图用自然属性定义非自然属性所面临的“自然主义谬误”或“未决问题”,同时提及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的相关辩护与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