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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8亿,占总人口的11.4%(1)。为解决城乡居民老年后的养老问题,我国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如何从法理学视阈审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路径,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现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低、政府责任不足和参保人对参保义务认识不足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立法体系,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此外,还要从完善政府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等方面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理分析。该部分通过介绍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引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内涵,重点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理分析,最后是剖析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价值。第二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法律关系探究。这里选取S省Z市进行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了政府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嬗变。,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这项制度由老农保、新农保、城居保再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然后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为国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借鉴。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投保资助型、福利型、强制储蓄型三种养老保险制度,继而分析国外的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构思。该部分针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