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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Ⅱ)制度,是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金融投资机构到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的机制,是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充分实现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可行途径。20世纪90年代,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实施QDⅡ制度实现了证券市场的开放。我国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QDⅡ制度,并逐步推进,于2006年4月正式推行QDⅡ制度。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对中国实行QDⅡ制度进行全面分析,为QDⅡ制度的实施做出有益的探索。首先,本文从QDⅡ制度概述和QDⅡ制度实践的国际比较及启示出发,对QDⅡ制度的含义和分类、运作原理与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QDⅡ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国际比较和启示中,对韩国、台湾、智利等海外国家和地区QDⅡ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比较,并对中国的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启示。其次,本文阐述了QDⅡ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发展和实践的作用、意义和成绩,在对中国推行QD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QDⅡ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并对QDⅡ在中国实践的成绩加以分析和肯定。再次,本文进行了QDⅡ在中国的实践案例分析,通过对银行系和基金系的4个QDⅡ产品进行分析,可以基本反映中国QDⅡ的整体发展情况。最后,本文对QDⅡ制度在中国发展的困境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困境和问题的分析中,揭示QDⅡ在中国发展的瓶颈: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实施QDⅡ提出了若干建议和对策。通过分析发现,QDⅡ制度不仅是一种创新,更是一种体现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明智选择。但是,在QDⅡ制度实施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开放的进程中,都必须始终贯穿审慎、坚定、积极的原则,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