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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在中国历史久远,古代中国将考试制度化为一种“选贤与能”的方式和程序,此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国外均产生深远影响,乃至孙中山五权宪法方案中将考试设计为一种政府权力,从而形成了考试中的宪法关系,并将独立的考试权定位在宪法之中。考试权思想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孙中山在吸取欧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和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包括了二个方面:一方面,为了确保考试选官的真正公允,考试权必须与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处于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考试制度应推广至如西方文官制度中的政务官,即候选人需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被选举为人民公仆的资格。孙中山的这一思想,在当时科举制度已经被废除,又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为国家遴选管理人才的时期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在这一设计过程里面,孙中山先生是以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敏锐目光观察到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种种弊病,并大胆地借鉴和改革了中国古代的考试与监察制度,取长补短,合璧中西,创新了民主国家的分权原则。所以,五权宪法中的考试权实际上是通过批判继承来自东西方两大不同的历史渊源而创立的。当然,作为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权的创设与孙中山先生丰富的宪法思想又是和其成熟阶段的哲学观、民生史观、集体平等观、国家自由观等内容是相互呼应、相互配合的。然而,孙中山先生的宪法思想虽然孕育了考试权的设计,但从理论观念到规范制度,再到实践操作,却是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和调整。孙中山先生生前可谓不余遗力地造就和实现他所倡行的在宪政时期必须考试院独立行使考试权的主张,只可惜终究天不假年。而孙中山先生身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徒将考试院形式上独立,实践中其功能更是十分有限,所谓选贤与能颇似空谈。至于今日我国台湾地区虽然依旧奉行五院独立,但关于考试院和考试权的批评和怀疑之声已经不绝于耳,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更显得非常严重。因此,研究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中的考试权这一宪法思想的理论内涵和具体层面的操作,从宪法学的角度探究其对于完善当今我国教育领域的考试制度和人事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借鉴作用,对于推进我国的公民教育、宪政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