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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随着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司法负担的不断加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德国和日本起源并逐步在包括美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发展完善起来。出于诉讼经济这一要求和节约司法资源的现实角度考虑,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确实有利于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在犯罪预防和矫正犯罪人等方面也作用显著。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对这一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国司法资源相对不足问题的刑事分流程序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犯罪率居高不下与司法资源紧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如何能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现实的社会背景和法律框架下发展并发挥作用就显得尤具理论和实际意义。从我国目前阶段的司法条件和实践效果来看,施行该制度暂时还不能一步到位,但从我国历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来说,我国推行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设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附条件不起诉)正是对这些成就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未来如何健全完善该制度,对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实现司法价值有着重要意义。笔者将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不同方面就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究。第一章用一节的篇幅首先简单说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以及特征,从第二节和第三节开始重点分析我国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我国现有不起诉制度体系的不完备和当前客观犯罪形式严峻性的分析,得出迫切需要通过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以提高诉讼效率的必要性。另外,通过分析在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已有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需要说明在现阶段逐步开始构建这一制度是现实可行的。第二章是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争议进行研究,本章着重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从刑罚目的理论的转变到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发展以及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三个方面)进行了概括和梳理,并且系统论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并就相关争议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立的正当性。第三章是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比较研究。本章通过对德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形成和特点、日本“起诉犹豫”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形、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和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加之阐述和横向比较,以期为我国构建该制度提供一个借鉴的蓝本。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与重点。这部分用三节的篇幅,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与救济等几方面,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未来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架构进行了详尽地构思。为未来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体系构建了较全面的建设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