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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问题是政治学、公共管理学探讨的中心议题。本质上,公共权力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服务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权力形式。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规范公共权力的良好运行态势,必须要加强公共权力的道德制约。就道德层面制约公共权力而言,公共权力本身的公共性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除此之外,加强公共权力的道德制约,既可以提升权力主体的道德水准,又可以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德治国”的价值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公共管理发展史上,先人们探索着公共权力与道德的关系。在我国,先秦时期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提出“政者,正也”和“为政以德”的著名政治格言,孟子也提出“敬德保民”、“民为贵”等仁政思想。到汉代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的重要思想,发展到宋明理学家提出“致良知”,再到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这些思想都集中体现了:权力主体要加强道德自律,维护社会民众的利益。在西方,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提出了“贤人治国”、“城邦正义”等思想、中世纪时期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人的宗教道德统治思想、再发展到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科层制,这一过程标志着西方社会公共权力道德制约思想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国家在不断地加强公共权力的道德制度建设,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在社会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道德制约缺失问题仍然突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具体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中越权、错位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突出:忽视国家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背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只顾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和地方小团体利益;公共权力主体道德人格的缺失、违反职业道德操守行为以及权力主体腐败、违法现象存在等。以上种种公共权力道德制约缺失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公共权力的道德立法存在空缺,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共权力领域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法》,致使公共权力内在道德制约机制乏力;公共权力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不完善,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新闻舆论监督都显乏力,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公共权力主体的道德绩效评估机制缺失,对权力主体的道德绩效状况缺乏具体的审查与评估,权力主体道德选择弹性范围大、道德制约缺失行为易发生;公共权力主体的道德教育不完善,权力主体缺乏系统而综合的道德教育,致使权力主体道德修养水平不高。为摆脱当前我国公共权力道德制约缺失的困境,本文将探讨进一步加强我国公共权力的道德制约机制建设的问题。首先,加强公共权力的道德立法,在道德立法问题上我们可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形将公共权力领域中的一些道德层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