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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联网技术,尤其是以移动互联技术为代表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等设备广泛使用,国内外以Uber、滴滴、快的等为代表的打车软件快速普及,对出租车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给使用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争议——打车软件作为一个已经初具雏形的物联网平台,是否能在不破坏市场原则的条件下给使用方带来收益。通过对已有的物联网技术平台、出租车市场定价管制以及打车软件等相关主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章进行分析发现,现有的物联网相关文献多基于技术的视角对物联网进行研究,并没有从经济利益的视角出发研究物联网平台给企业运营所带来的问题,出租车市场相关文献集中在讨论在现有环境下如何改进管理机制,优化租金分配以及不同城市的机制比较,鲜有涉及打车软件的文献也是在基于路网模型下讨论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等技术问题。 针对上述研究的不足,本文从实际生活经常接触到的物联网平台——打车软件平台入手,对物联网平台的性质进行了讨论分析。给出了打车软件平台进入市场后对于原先市场各主体的影响,以及各主体之间因为平台介入而产生的新的利益分配矛盾等问题,使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打车软件参与前后,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的收益情况变化。结果表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打车软件作为平台的参与,可以改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和平台等多方收益。此外还讨论了由于打车软件平台实现的技术突破,对于价格管制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影响,基于此分析,并结合市场中已经出现的滴滴出行、Uber等业态形式,提出了出租车动态定价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由于物联网平台带来的资源便利可得以及资源的深度可视,出租车合乘模式的可行性,并通过Matlab仿真证明了动态定价和合乘模式的优势。在分析滴滴出行、Uber等打车软件平台以及淘宝、eBay等互联网C2C平台的扩张模式基础上,给出了具有双边市场属性的扩散模型。为今后研究物联网平台机制,特别是出租车打车软件平台的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