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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日益重要的今天,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31亿,互联网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便利我们生活的同时,互联网也出现了值得关注的景象。一方面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网络购物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三者利用自己的成功经验和掌握的用户规模,布局各个领域,凡是与互联网有关的都有这三者的身影。在各自领域形成了互联网寡头垄断的局面。因此在中国互联网寡头垄断的结构下,这样的结构如何形成,产业组织发展是否良好,政府是否要听从一些反垄断的声音。还是认同另一种声音,认为互联网寡头垄断结构是竞争的结果,不需要进行规制。政府的干扰,反而会损害产业的发展。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就要从互联网产业绩效的角度判断互联网的寡头垄断结构有何影响。本文在前人研究者已经形成的网络效应、双边市场交叉网络效应理论基础上,探究市场结构形成的原因。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总结出三种典型互联网企业产品,并研究互联网企业的免费与多元化的行为策略,从而认为互联网行业的寡头垄断结构是竞争性很强的特殊性垄断结构。通过实证检验了互联网企业市场结构对产业绩效自由进入、社会福利、技术创新、相互竞争方面的影响。从而论证了,寡头垄断结构不影响自由进入,也不削弱社会福利。提供强网络效应的产品的企业更具有市场支配能力,虽然垄断结构本身不影响产业绩效。而依靠产品自身价值而非网络价值的互联网企业面临更大的竞争,从而更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在自身领域饱和,向外扩张的过程中,互联网寡头企业之间的竞争仍然很激烈。政府的反垄断规制的关键在于反限制竞争的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是反垄断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