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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属于一般商品,它除具有商品属性外也具有部分的社会属性。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它和医疗保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是同样重要的。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并且,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个标志,其中,保障房制度又是这个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住房问题建立若干制度,从而形成了保障房制度,它的本质是政府运用国家和社会力量满足住房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社会保障理论、公平分配理论和住房过滤以及梯度相反理论等构成了保障房制度的理论基础。建立保障房制度,是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与不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向社会发展中中低收入者提供帮助和救济,因此,保障房制度也成为保持社会公平与安定的重要力量。同时,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的中低收入群体是保障房供给的主要对象,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也成为保障房的重要功能。因而,保障房制度成为一项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选择,世界许多国家和政府为满足公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公民的住房需求,普遍选择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障房制度实现这一目标。对于我国来说,通过住房市场化改革,废除了已有的福利住房分配体制,在住房分配制度中建立市场机制,也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的带动,房地产行业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自身进行资源配置必定会造成商品供需矛盾,并且我国普通民众住房需求日益增加,更加剧我国住房供不应求。受住房供需不平衡矛盾的影响,商品房的价格也在较短的时期内不断攀升。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代表着公共利益,维护公民的住房权利是其义务,在满足公民住房需求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长久以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住房保障问题的独特性,注重推动房地产市场化的政策,甚至使其取代了住房政策。因此,文章将以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三个方面为核心,对保障房及其制度进行界定,从保障房供给中的政府责任、保障房建设资金投入问题以及保障房管理问题三个方面对政府在保障房制度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政策分析,阐述存在的弊端,探究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探索出保障房制度建设中强化我国政府作用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