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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目前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在我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不仅老年人的绝对数量大,而且老龄化的程度高于城市。相对于城市养老问题而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老年人作为总人口的一部分,其需求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双重特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从农村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的地点来看,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三种供给方式,其中,机构养老属于社会化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则是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是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之间的连接点,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如何使老年人得到妥善照料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模式,通过社区向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支援服务,减轻家庭和政府养老资源压力,从而使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家庭规模的逐步小型化和城乡人口流动的加快,家庭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局限性已经逐渐显露出来。但是由于中华民族具有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同时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的限制,家庭养老今后相当长时间在提供农村养老服务方面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在政府难以承担农村养老服务的庞大费用,而农村家庭养老服务的功能又不断弱化的形势下,社区养老服务是可能推行的较好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构建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根据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发挥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和互助友爱的优良传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在“村两委”的组织下,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社会等各种资源,才能给农村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养老服务。由于地区差异性的存在,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及形式必须依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灵活开展,以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采取上门服务、社区集中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为基础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