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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环境影响评价学理论为基础,对安徽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系统地环境影响评价。(1)对项目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较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石龙湖水环境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要求;土壤污染物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一级标准要求。(2)项目施工期将产生一定的扬尘、机械废气、作业噪声、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有效防止施工期的污染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也结束。(3)项目运行期将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定期统一收集到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浇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少量汽车尾气,项目区地势平坦开阔,有利于尾气迅速扩散,尾气影响较小;通过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降低噪声源影响,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也避免了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表明,项目运行后,可显著提高园区内的负氧离子浓度,促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调节区域小气候、增加物种多样性和植物种类。整体而言,项目的生态适宜性属于适宜程度。(5)景观影响评价结果表明,湿地显然是园区的景观基质,其次是旱地、林地。园区面积最小的是建设用地。湿地、旱地的斑块平均面积较大,破碎化程度较高。人类干扰景观具有较大的分离度。整体而言,园区植物配置合理、生态系统完整、水体岸线景观环境的空间效果较好,总体景观效果良好。(6)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99.2%的个体支持本项目建设,无不支持者;100%的被调查单位支持本项目建设。(7)研究论证项目区的选址合理性、建设可行性。建议建设单位取消拟建拦水坝、围堰蓄水区工程,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整体来看,该项目是一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自身不会产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对项目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认真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其开发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等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安徽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