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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发展几十年,其法律保护也日渐增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但是著作法只保护软件的外在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设计思想,不能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美国、日本、欧洲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虽然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也存在不少缺陷,但是专利保护更能充分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并表现出很多优势的特征。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不仅仅是知识产权法理论上的问题,更是关于一个国家经济政策上的问题。我国以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随着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以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要求也日益迫切。所以,加强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一共有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征,归纳了计算机软件的几种保护途径,并对这些保护途径进行了比较,着重对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专利保护独占优势,初步说明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必要性。然后指出,以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几种保护途径结合起来能更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地区诸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现状,包括发展和法律法规及审查实践,引用几个案例说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方面的认知和演变,为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提供参考,以使我国与世界各国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方面达成一致。第三部分比较深入地分析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界定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客体,重点讨论了计算机软件与智力活动的关系及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方案的关系,得出计算机软件是我国专利保护的客体,并阐述了符合专利法客体必须符合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第四部分详细归纳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修改法律法规、审查指南和实施细则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逐渐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